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新规已经实施10天时间,但不少快递员仍然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件送至代收点。(5月11日《绍兴晚报》)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于网购达人来说,《条例》就像是纸上画饼,越看越饿。但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快递上门牵扯面广,如果没有管理推动,确实很难落实。
从快递企业来说,每天快递如山,如果每一个快件都要送上门,操作起来难度确实不小,特别是大大降低快递小哥的派件效率。而且,现在某些小区、单位等不许快递小哥的车辆进门,如果让快递小哥抱件派件,也不太现实。所以,假如没有外力推动,派件上门就没有可操作性。一旦快递行业达成利益上的共识,就可能架空法规,让消费者空欢喜一场。
既然《条例》出台,就该执行到位。管理部门有必要与企业探讨派件上门的可行性。一方面加强基层速递易、蓝店等集中投放点的建设,并将其作为标配无偿向居民放开,让居民在这些地方也能收取自如。对于让快递车吃闭门羹的小区或单位,假如消费者普遍要求派件上门,也有必要积极沟通,为快递车打开方便之门,为派件上门创造条件。当然,对于一些易损或贵重物品,快递企业不能擅自做主,将它们扔在速递易等地方。另一方面,管理部门有必要与企业一起算算成本账,在便民的基础上尽可能兼顾快递企业和快递小哥的利益,共同推动改革落实。
《条例》也要显现法律刚性,快递企业及快递员不能想遵守就遵守,想违背就违背,如果违反条例,就得依法惩处。只有违规必究,快递企业才会敬畏法规,敬畏消费者权益。要快递上门,关键在于管理到家,否则就是美丽的肥皂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