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劝导和处罚,惩处重点是景区门口的流动摊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以及游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4月30日《绍兴晚报》)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进景区”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去年8月我市通过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旅游景区乱扔垃圾或者涂鸦污损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罚款。50元罚款虽然不算多,但对于那些“手痒”、不顾体面的游客,足以敲响警钟。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于罚款数额的多少,而在于执行难与处罚难,景区之大,游客众多,管理与执法力量薄弱,如何能监督到位惩处到人?
一些游客兴致所至喜欢对竹林、树木、亭台、粉墙等下手刻画,又有景区拍照“创新”者喜好攀树践草或攀爬造型,至于随手丢弃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则更是多见,对于这些行为虽然口诛笔伐已久,无奈遏制不住某些游客的冲动。其实,提醒百次莫如严惩一次。如今,绍兴的“执法进景区”开启了惩处涂鸦模式,在依法对乱涂鸦喊停的同时,也考验着我们对景区不文明开战是昙花一现还是持之以恒,取决于景区执法能否无盲区持久战。
客观地讲,依靠有限的执法力量去打造文明景区有很大难度,需要景区实现更优化的自我管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赋予景区管理机构有同样的惩处权限,对于乱涂鸦等不文明行为,景区管理方不能作壁上观,要通过高密度的监控取证、高强度的依法严惩、高频率的文明宣传来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对于惩处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应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铁腕惩顽,破解执行难、管理难、长效难的各个瓶颈。消除乱涂鸦,景区要有更多作为,要以《条例》为武器,向各种不文明行为叫板,让那些不文明游客付出应有代价。这次“执法进景区”是个良好开端,希望景区与执法部门能紧密合作无盲区长效作战。据悉,双方正在商讨出台《文明公约》,对不文明游客将被要求进行一定时间的志愿劝导服务,此举无疑是罚款惩处的“升级版”,其教育作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