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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管理办法有助资源利用最大化
2018年05月07日 09:06:25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6月1日起,《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将实施,届时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泊位设置、收费、维护等都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虽然市区目前已新增停车位1200余个,但我们依旧不得不面临公共停车泊位紧缺的问题,这是由有限的城市公共空间与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供需矛盾所决定的。除了继续挖掘潜在的公共空间之外,只能通过现有资源利用最大化来实现市民利益最大化。

在出行车辆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泊车资源利用最大化无非有二:其一在于通过泊车位错时共享来提高单位空间的利用率,但这需要较大的共享平台数据支撑,目前较难普及;其二就是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及维护管理,在维持城市秩序、保持交通通畅的同时,提高泊车位的使用效率。

分析发现,即将实施的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有很多进步之处:在设置上,提出应遵循车辆行人通行条件、消防安全需要、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前置条件是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充分保障残疾人的通行需要,具体方案则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路径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专家的意见。

在这一框架下,允许单位和个人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设置停车泊位,这有助于增加现有停车泊位数量,也便于衔接未来可能增加的私人共享泊车位需要。当然,这需要依程序办理,自主产权单位和个人也要对泊位进行相应维护,否则将依法取消停车泊位,这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

不仅如此,该办法也不乏人性设计:其一,在学校周边、商业街区、停车泊位配置不足的老旧住宅小区附近可设置允许机动车限时定点停放的临时车位,从而缓解车位供需矛盾。其二、为满足公共出行,在主要道路岔路口、公交车站附近及主要商业街区,为公共服务车辆设置专用临时停车泊位,方便乘运。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不能一边期望政府不断挖掘、增加停车位,希望有人对公共泊车位及时进行管理维护,一边却打着免费或者拒付的小算盘。要知道公共支出需要成本,这些资金应来源于有车族对泊车服务的消费,而不应由政府买单,否则对于无车族就是一种不公。

由此,在提供信息指引泊车、支付多样化的同时,更需规范经营单位的义务,不仅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定额票据,对于不出具或者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停车人有权拒付停车费。作为对应,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的车主,经有效告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依法追讨泊车费用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作者:黄 磊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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