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执行,浙能监〔2018〕5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近日,嵊州市能源监察大队会同嵊州市机关事务局节能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该对该市剡湖街道办事处、嵊州市国家税务局、嵊州市人民医院、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嵊州宾馆有限公司进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监察,各单位室内空调温度均未高于20℃。
在该市人民医院,总务科专门制作“提醒警示牌”(内容为冬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具体标准及要求),置于空调开关上方,时刻提醒、警示工作人员遵照温控规定执行;嵊州宾馆则充分发挥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中央空调供暖、热水管道供热作用,并远距离利用中央空调产生的热量,尽量不通过安装独立的分体式空调进行取暖。
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尽量利用太阳光热量、按照人体对环境的舒适度最优化要求进行空调取暖。如剡湖街道办、市国税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有阳光照射的环境下,采取闭窗门、关空调等措施取暖、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