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心 您的位置: 绍兴网 >> 新闻 >> 区域新闻 >> 嵊州市
嵊州公开曝光这种不文明行为
1月查处车窗抛物43起
2018年02月06日 09:16:49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1月29日,“文明嵊州”“嵊州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曝光了一批车窗抛物车辆,曝光内容包括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车主信息、违章时间和违章地点。这是今年来嵊州市第三次公开曝光这种不文明行为。

嵊州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丁相波告诉记者,这些车窗抛物行为是被电子监控拍摄到的,抛洒的物品基本为纸巾、烟蒂、塑料袋等物件。1月份共查处了43起。丁相波坦言,被拍摄到的只是一小部分车辆,大部分车窗抛物行为无法监控拍摄到。

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行为。丁相波告诉记者,驾驶员车窗抛物的行为一旦被查获,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车窗抛物不是许多人脑海中的‘区区小事’,它反映了个人的道德素质和城市的整体文明形象。”嵊州市文明办主任孙赛英说,眼下嵊州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的出行习惯也是一个重要的文明元素,大家只有把自己当成城市的主人,爱护自己的城市,我们的城市才会开出文明之花。

车窗抛物会屡屡引发事故。在一事业单位工作的黄先生对车窗抛物现象很反感,他说,这种行为不文明,还有些自私,自己要干净,但却破坏了公共环境。环卫工人孙大妈对车窗抛物现象深感无奈,她说几乎每天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从车内抛出吃剩早餐的,也有吐出一口浓痰的。“一发现这些抛洒物要立即到机动车道上清除掉,这增加了我们环卫工人的安全隐患。”孙大妈希望广大驾驶员能文明开车,不要随便向车外抛洒东西了。


作者:记者 陈正军 编辑:陈文华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