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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秦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02月01日 15:43:52
来源:市纪委

2017年11月,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对绍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秦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秦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秦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秦甫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秦甫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到,出现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是思想之堤溃决,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对不起党的多年培养与教育,对不起组织的信任与使用。愿意接受组织对自己的处理,退赔违纪违法的全部所得,承担所犯错误的责任,彻底清洗被利欲蒙蔽的灵魂。今后将自觉接受改造教育,洗心革面重做人,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秦甫简历:

秦甫,男,汉族,浙江绍兴人,1964年8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绍兴市公证处助理公证员

1986年7月至1990年7月,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办事员

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12月至2000年11月,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挂职锻炼任绍兴县华舍镇党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至2002年2月,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2月至2003年7月,绍兴市越城区城管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2003年7月至2003年10月,绍兴市越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绍兴市越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绍兴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

2004年11月至2010年12月,绍兴市政府商贸办公室商贸处处长

2010年12月至2014年7月,绍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副处长级)

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19日,绍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

2017年12月19日被免职(2017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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