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对我们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然企业在今后的生产、投标、贷款很多方面都会遇到麻烦。”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莉实地回访某被不起诉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写着“既秉公执法办案,又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锦旗送给了新昌县检察院。
去年以来,新昌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规范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重抓恢复性司法,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在着力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坚持“三个慎重”“轻拿轻放”,在指导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为企业或企业经营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轻微犯罪,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和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因素,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多亏了你们,经过这件事,我们公司也将规章制度完善了一下,特别是用人和财务方面,也让我们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去年8月,新昌县检察院对一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开发票罪的5个企业、8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在定期采取回访考察、法治帮教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感慨万千。
为进一步搭建检企共建模式,提高企业法律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新昌县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主动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释法说理等工作,走进案发企业进行回访和帮教。此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以近五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为样本,发布《涉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白皮书》,并于近日分批送往新昌县的各个企业,获得了广泛欢迎和普遍好评,切实履行了检察“护航员”职责,营造了有利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