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上虞区已有鲁氏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通过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可按规定在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工作。其间,上虞某渣土公司等10起未经核准擅自违规运输的案件被查处。
据了解,今年8月1日起,上虞区正式实施《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运输处置建筑渣土的企业进行核准,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渣土)的单位不得承运建筑渣土。
为确保《暂行办法》有效实施,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手抓宣传,另一手抓打击,自8月初开出首张1.5万元的罚单以来,目前已办理10起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案件。与此同时,对核准运输的企业,上虞区实施百分制倒扣分办法,因考核倒扣分满100分企业,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和所属运输车辆再次申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