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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市统一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算?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
2017年12月15日 07:47:52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市)将执行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

据介绍,从1988年起,我市各地陆续出台了生育保险政策,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存在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不一致情况,政策碎片化、个性化严重。三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各地要求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的愿望也十分强烈。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市融合发展,还有利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度推进。

三方面统一,要看仔细

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主要体现为三方面:统一的生育保险缴费、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以前,各地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不同,此次统一为: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该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是最受关注的话题。此次,全市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统一为:平产2500元;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

女职工因计划生育引起的医疗费也按定额标准补偿,统一为:4个月以下流产,定额补偿标准500元;4个月以上(含)流产及引产,定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上(取)环,150元;输卵管绝育术,250元;输精管绝育术,800元;输卵管和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500元。

生育津贴,很多人视为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此次也实行全市统一。津贴计算天数为: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补偿天数128天;难产助产手术,补偿天数143天;剖宫产手术,143天;多胞胎生产,每胎增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补偿15天,4个月以上(含)流产及引产,补偿天数42天。

生育津贴的日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

例如,一女职工平产生育一个宝宝,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500。

假使其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为3500元,超过了顺产的定额标准,那么按照规定,她能享受到的生育医疗费用补偿为2500元,生育津贴为4500÷30×128=19200元,合计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21700元。

注意事项,要弄清楚

享受统一生育保险待遇者,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提醒,这里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时间,与原来有所调整,原来政策规定是满6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费期,指的是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值得提醒的是,男职工按照上述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职工从异地转入各区、县(市)的,转入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两统筹区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可凭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跨统筹区必须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一些“过渡期”情况,此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生育保险,一直连续正常缴费,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某女职工2017年9月在某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一直连续正常缴费,2018年3月分娩,按照过渡期政策规定,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可以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

治疗因生育引发的疾病(病理妊娠、分娩期并发症及异常产褥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生育或流产时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除外。


作者:记者 许程丽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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