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两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两部法规,一部塑造城市之魂,一部彰显城市之形。精心锤炼而成的72条规定,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法治绍兴”、“品质绍兴”、“美丽绍兴”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民”字贯穿全过程
继去年为“治水”和“治气”立法后,今年,绍兴的立法依然聚焦于百姓生活品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城市品质与文明素养也明显提高。但不文明现象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容环境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同空气和水一样,这些已成为影响百姓生活品质的最大问题。
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文明建设和美丽宜居环境的渴望,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委最终确立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为今年的地方立法项目,从立法层面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两部法规,一部意在提升城市内在的精气神,另一部则是提升城市外显的‘颜值’,其规范的对象是群众,受益的对象更是群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负责人说,根据“共享共建”的理念,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扬群众的主人翁精神,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进来。
“城市文明的痛点有哪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难点在哪?哪些行为应作为规范对象?”民众最有发言权。在两部法规起草之初,相关部门和单位就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深入到群众中开展问卷调查,开展“我眼中的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从5.6万民众中征集到各类不文明行为564条,并通过数字城管、市长热线等平台,了解本地群众最关切的需求。其中,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都被充分吸收到法规草案中。
民主立法的过程,也是唤醒民众的过程,更是面向社会普法的过程。一个生动的例子是,在法规讨论修改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基层座谈会上,一些养狗的市民、跳广场舞的群众成为“座上宾”,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这种开门立法的姿态,不仅让法规更完善,而且更容易深入民心。”作为此次立法论证会的特邀专家,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喻文莉说。
“实”处发力立善法
立法的高质量,需要严谨求实的作风作为保障。“今年的两部法规,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扎实到位,每一条规定都经过反复推敲。”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3月,在市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启动两部法规起草工作。“沉下去听民意,走出去学别人,翻开来学经验,‘三管齐下’确保法规有效管用。”市文明办负责人说。
奋战两月,两部法规初稿甫成。经过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6月上旬,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为立法工作的主导者,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法规倾注了全部心力。今年7月和8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两部法规进行了两次审议,并赴各区、县(市)广泛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密集召开各类座谈会,进行集中“挑刺”,细至一个词、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
市法制办立法处副处长张天民用一个“磨”字形容修改草案的过程。“不断打磨,尤其是对像‘广场舞’等意见集中的条文,怎样算违法?罚则怎么定?几乎每天都会进行头脑风暴。”
“观点间的较量,或部门之间的争议,背后都是对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考虑的是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每一次审议,都是一次经验和智慧的碰撞,而这样“千锤百炼”而成的法规,才能经得住实践的考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32场座谈会,600余人次参加,20多轮集中修改。该删的删,该并的并,该补充的补充,该细化的细化,让两部法规日臻完善。
在此过程中,市委常委会三次听取两部法规的进展情况汇报。8月17日,市委书记彭佳学专题听取了关于两部法规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对两部法规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8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法规,并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报批。
9月30日,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绍兴两部法规获全票通过,满分通过“考试”。
“特”中彰显生命力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提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越城区东浦街道居民余汗青最关注的内容。这两年,越来越多的游客涌向东浦老街,余汗青也更加意识到,绍兴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性。
细读两部法规,水乡风貌保护、弘扬孝德文化、遵守乡风文明以及枫桥经验中的社会治理等“接地气”的内容,让法规充满着浓浓的“绍兴味道”。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求“大而全”,这是《规定》的一大特色。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直接去除;内容有交叉的,直接合并;对上位法没有涉及或涉及但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补白、细化与强化。
如《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上位法内有,但却没有细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晶晶告诉记者,以往遇到这种情况,一旦劝说无效,执法人员只能自己做物品的“搬运工”。而《规定》明确提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运用“法治”利器,将过去对市民的“软引导”向“硬约束”转变。王晶晶说:“对执法部门而言,新法规最大的一个好处是,破解了无法可依的尴尬,操作性非常强。”
地方立法,一个重要作用是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这方面,新法规可谓动足了脑筋。爱心市民何滢认为,《条例》把义务献血、志愿服务等良好习惯和传统美德,上升到立法高度,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传承,这是绍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应有姿态,将推动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行动自觉。
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前提是要厘清权责边界。对群众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切割,划定红线,这也成为两部新法规的一大亮点。譬如饲养犬类,是公民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前提是承担义务。两者边界在哪里?《条例》给出了答案,不仅明确了出户遛犬的范围、要求,对限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标准和种类规定由县级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这样的法规,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意识。
“有引导和鼓励,也有惩戒和处罚,有温度,更有尺度。”喻文莉的一个感受是,两部新法规充分体现了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统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两部法规正式实施前,我市已开始密集的宣传贯彻活动,纸上文字已经逐步转化为部门和市民的实际行动。“良法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配合,需要每一位市民来执行和遵守。”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说,相信随着法规的实施,绍兴这座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