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市长马卫光主持会议,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建议调整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汇报。据悉,省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执行。我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第二档执行,分别将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660元、15.2元调整到1800元、16.5元。
会议指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现实举措,对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时执行到位。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主动地回应民生诉求,进一步兜好民生底线、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广大市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