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昨天下午,我市就宣传贯彻两部法规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和落实两部法规宣传、贯彻、执行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推动法规顺利、有效施行。
部署会介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订的背景、过程、主要特点、内容,并就贯彻实施好两部法规提出工作要求。
据介绍,两部法规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二批地方性法规,法规秉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中,《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针对绍兴市地域特色和公民文明程度现状,设立公共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饲养宠物文明、旅游文明、商业文明、乡风文明等八个方面三十二项具体行为规范。《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二十九条,法规内容紧紧围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与“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两条主线。
会议认为,今年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第二年。立法过程中,市委切实加强领导,人大积极主动推动,政府全力支持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法规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绍兴地方立法工作将由此迈上新台阶,为“法治绍兴”、“美丽绍兴”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会议要求,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两部法规,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绍兴实践。贯彻实施两部法规,要准确把握立法初心,立足绍兴实际,强调针对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处罚结合,注重工作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配套措施,确保落地落实;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法规实施。
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越城区政府、诸暨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在会上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