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虞一家渣土运输公司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渣土,被罚款1.5万元。这是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根据暂行办法,建设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渣土的,应当依法委托已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不得承运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密封化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设置车身颜色、喷涂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安装GPS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安全运行。
据了解,新规定从8月1日起施行后,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部门,加强了在建工地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8月1日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在上虞经济开发区江西路巡查时发现,两辆装满渣土的安徽牌照车正行驶在路上。经查,这两辆车隶属上虞一家渣土运输公司,而这家公司在《暂行办法》实施后,尚未被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系违规处置建筑渣土。考虑到事发后这家企业认错态度良好、纠错措施到位,执法部门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