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建设、水利和文物管理部门联合下发《切实加强城中村拆迁改造中水系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也是省内首个关于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保护水系生态和文化遗产的规范文件。
今年,我市计划拆迁城中村110个,涉及3.5万户、1000万平方米。但绍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江南水乡,被拆迁的城中村中,往往存在水景和古街景、古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通知要求,各县级政府修改完善“棚改三年实施计划”,将水系生态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中村拆迁改造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以强化规划引领和刚性执行力。
在保护水系生态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水利部门严把审批关,特别是加强对拆迁区域涉及河道的各类审批;加强水系规划,充分利用拆迁改造的机会,对拆迁区域内影响行洪排涝、水生态环境的部分河段,进行必要的拓宽和调整;强化检查,加密明查、暗访的频率,确保城中村改造中河道、湖泊等水域不被随意填占。
在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方面,通知要求对改造区域内的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分类标识并确定保护方案。拆迁改造前,对村庄旧貌视频、影像,留下历史的真实原貌。对于已经列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点和保护单位的文物,要依法予以保护;对于具有保存价值的台门、祠堂、古桥、亭台楼阁、牌坊等历史建筑,凡能保护的也都要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使其留下来,传承历史文脉,留住乡愁。实在无法在原地保护的,组织专家评估后再实施迁建保护。
政府已征收的城中村房屋建筑,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属政府所有,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城中村改造责任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成立专门保护和利用传统建筑和构件的公司,对保存相对较好的传统建筑及有价值的材料、构件进行保护或留存,聘请专业队伍修缮或拆除,将收储建筑和构件安排专门场地存放,用于其他历史、传统建筑修缮或景点改造,真正做到物尽其材、物有所用,为绍兴保留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