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地税部门本月起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涉税优惠“收后返还”变为“征前减免”,有效节约企业资金成本。
涉税优惠“先享后管”以“自行对照、自动享受、自存备查、自律监管”为工作机制,实施政策公开、自主办理、自律监管。税务机关事先公开各项涉税优惠事项的政策依据、优惠幅度、操作标准等,纳税人自行对照政策,自主识别并办理优惠。纳税人对“先享后管”的涉税优惠行为负主体责任,无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但须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
“企业先行享受的涉税优惠事项,税务机关将及时开展事后管核工作。”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对把握不准、无法自主确定的涉税优惠事项,可向税务机关咨询;对涉税优惠事项的优惠幅度有异议的,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税务机关重新确认。
涉税优惠“先享后管”事项,目前限于地税机关管理的税种优惠,首批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房产税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资源税优惠、契税优惠、耕地占用税优惠、车船税优惠、印花税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土地增值税优惠、教育费附加优惠等11个税(费)种共计105项。按照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先享后管”实施对象暂定为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