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区出台《上虞区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在招商引资领域落实容错纠错和免责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制度文件以“组合拳”的形式出现,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严格问责追责,倒逼履职尽责;另一方面,通过落实容错纠错和免责制度,鼓励改革、激励争先、宽容失误,保护干事,保障发展。
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规定对34种庸政懒政怠政恶政情形进行问责,对9种失职失管失察失范行为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并且明确了8种从重问责情形,包括被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批评,或被市级及以上检查组巡察督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或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重问责。
在容错纠错和免责制度设计上,明确明晰边界、守住底线,支持实干、鼓励创新,统筹使用、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四条工作原则;规定程序启动、组织调查、结果认定、科学纠错等五项处置程序;同时还明确了招商引资领域容错纠错和免责的十种情形,体现了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护航敢担当勇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