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案例新闻发布会,近期一举执毕4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款项400余万元。
2013年10月到2014年8月,杭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分11次向上虞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计252.7万元。杭州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故上虞公司向上虞法院起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去年5月底作出判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案件判决生效后,杭州公司却置之不理。上虞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上虞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公司寄送了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有关法律文书,而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根据被执行人的行为,上虞法院拟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经调查,应某系余杭区人大代表。上虞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关于拟对应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提请许可报告”,提请余杭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同时,执行人员再次向被执行人公司释明利害关系,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报告后,积极协助上虞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公司自觉履行义务。近日,被执行人公司一次性履行了案件义务,同时一并履行的还有另外3件执行案件。至此,上虞法院一举执毕4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款项400余万元。
“在特殊主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采用高压态势,坚决采取强制惩戒措施,积极推动解决执行难。”上虞区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行工作需要全社会关心与支持,共同打造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