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将由1%降为0.5%!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最新消息,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预计可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4亿元。
日前,浙江省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按照单位费率有所下调、由1%降为 0.5%,个人费率仍按照0.5%执行。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对企业来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支出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这无疑是利好消息。那么,对职工来说,是否会导致失业保险费减收,一旦失业,会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对此已经有表态了,即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给予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