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嵊教体普〔2017〕6号)文件执行,文件中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继续保留和规范下列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3.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二、逐年取消下列加分项目
1.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香港、澳门籍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双农独女考生加分。2017届双农独女初三毕业生可继续享受中考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1分。
3.从2017届初中毕业生起,取消体育类、信息学竞赛等优惠加分项目(已在嵊教体普〔2016〕16号中预告)。
三、调整计分办法
2018年1月1日起,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