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在海关完成报关后,须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核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才能销售。可青岛一家公司,在货物还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就在“轻松筹”平台上许诺销售,而且盗用了上虞企业的网络宣传图片。为此,上虞公司诉诸上虞区人民法院(本报7月7日4版报道)。16日,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这是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上的“打假”案件。
本月16日,经上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青岛公司停止对上虞富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