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可皆伐改造……最近,新昌发出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分解下达相关采伐限额,以加强林木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新昌明确,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积极探索网上发证和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跨年度发放,采伐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但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还规定,对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证的,村集体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可以凭县政府批准的除治方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