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安民警执法,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以侮辱、谩骂甚至行凶伤害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今年以来,上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共办理阻碍执行公务案件13起,行政拘留21人,刑拘2人。
6月5日凌晨1点多,上虞区公安局百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酒后闹事,打砸出租车。民警寿镇威带着两名协警赶赴现场处置。砸车的正是刚从KTV出来,满身酒气、胡言乱语的孙某。民警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此时,孙某的朋友姚某和洪某闻讯赶来。
“你不能将我朋友带走。”盛气凌人的姚某随即挡在了民警和孙某中间,并不停用手推民警。寿镇威正要解释,姚某一巴掌狠狠地朝他甩来,寿镇威脸颊顿时一片红肿。而洪某则在一旁脚踢两名协警,致协警腿上淤青。最终,孙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姚某和洪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8日。
上虞区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均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