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迟了20分钟被酒店加收20元,这超时费用该不该收?你怎么看?

2017-08-3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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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严竹萍


“我午后1点20分左右去退房,被告知超时要加收20元。”本周一下午,旅客罗先生打进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所住酒店加收超时费用不合理。“我因为工作出差常在各地走,还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我听说酒店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早就取消了,应该下午2点前退房就可以的。”


罗先生说,自己这次出差到绍兴,周六晚上入住越城区中兴路附近的星蝶尚酒店,一共住了两晚。星期一下午他要离开绍兴,之前先去前台问了,是否可以下午1点退房,前台说可以。后来他吃完饭回房收拾东西,再下去退房时是下午1点20分左右,却被告知要加收20元。他不愿意,就跟前台人员吵了起来。


记者随后联系了星蝶尚酒店。前台汤小姐说,当时是她跟另一位同事为罗先生办理退房的。“酒店规定下午1点钟退房,超过10分钟要加收20元,退房时间我们都是写明的,包括美团上也是。之前罗先生来问时我们已经明确告知。我们每天中午12点半还会打客人房间电话询问是否续住,当天12点半时酒店员工也打了他房间的电话,只是他当时不在房间,没人接听。”


记者查询到,“中午12点后不退房加收房费”的做法是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的规定,在2009年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被删除,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记者也咨询了市商务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绍兴没有对酒店退房时间作相关规定,对于何时退房由酒店基于差异化竞争策略和服务顾客的理念,自主决定。


一位酒店业人士表示,顾客退房后,酒店还要进行更换床品、清扫等工作。退房迟,会影响后续旅客入住,因此规定一定的退房时限是合理的。至于个别旅客的特殊需要,经过沟通后也可以灵活安排。比如退房后将行李再存放一段时间等。


越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有关人士建议,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最好向前台服务人员了解清楚退房时间规定,询问是否可以弹性安排并形成书面约定。而作为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或者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退房相关信息。


(原标题《退房迟了20分钟 被酒店加收20元 这超时费用该不该收?顾客和店家出现争议》,编辑:赵菲佳)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赵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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