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一公交车司机穿着拖鞋开车,安全不?交警说……

2017-08-18 07:40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陈乙炳


来自热线: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8月12日下午,他看到越城区32路公交车一驾驶员竟穿着“拖鞋”开车,太不安全了。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核实了解到,该市民反映的情况也被网友晒到网上,网友“clkgjz”发的一组图文引发热议。记者看到,该网帖共发有5张照片:其中一张拍的是公交车后方,显示有“32”字样;另四张均为车内拍摄,焦点对准驾驶员。照片显示,该驾驶员为男性,戴着墨镜,脚上穿了一双后跟有系带的凉鞋,只不过凉鞋的系带被翻到前方,成了拖鞋。发帖者还给其中4张照片配上了文字说明:“这车坐的(得)真慌兮兮。”


穿“拖鞋”开公交车,大家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认为“公共安全不容忽视,不要等出了事才后悔莫及”;也有人认为曝光是“小题大做”,“纠正错误是对的,拍个脚提醒一下公交公司就可以了。”


记者注意到,该帖子发出没多久,公交三公司就跟帖回应:“网友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通过3G视频进行查实,驾驶员已被批评教育并立即整改,同时按制度落实处理。”


记者随后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违者罚款50元。


“穿拖鞋驾驶车辆,也属于轻微交通违法的一种。因为穿拖鞋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更是屡屡发生。”交警表示,在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踩刹车或油门时,很有可能因为鞋子不跟脚延误了时机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夏季,天气热人易多汗,穿拖鞋驾车不小心脚就会打滑,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踩稳刹车。


(原标题《公交车司机穿着拖鞋开车,安全不?交警:穿拖鞋开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编辑:赵菲佳)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赵菲佳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