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男子伪造假存单忽悠老丈人,丈母娘真去了银行…

2017-08-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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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李运福


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件进行了宣判,当事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5月的一天,上虞区农商银行百官支行海内,一位50多岁的中年女士来到柜台,要求将一张7万元的存单取现。银行柜员发现,这存单正面的字体比较模糊,且颜色也有异;而正常的存单背面有一个花型的标记,该存单也没有。柜员把编号输入电脑系统中,发现取不了。柜员怀疑存单有假。女士无法理解,丈夫给的存单,自己保管得好好的,怎么就变成假存单了?柜员进一步查证,确认该编号一年多前在另一个营业部办理过业务,但当天下午就已经销户。于是确实该存单是假的。


存单为何是假的?后来银行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对假存单进行了调查。原来,因女士的女婿吴某经营服装入股的过程中亏损了10多万元,吴某一直为还这笔债务绞尽脑汁。刚巧,去年1月的时候,丈人家有一笔7万元的拆迁款在银行存期到了,需转存一下。丈人让吴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帮助办理一下。就在这一过程中,吴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把这7万元钱转出后还了债务。考虑到擅自将丈人家的7万元钱还债务,一旦被他们知晓的话要闹大的,吴某于是找了一家复印店,谎称是用于做生意对帐要应付一下,用完了就撕了,店员这才按照他的要求,照着吴某手头一张2万元真存单的模样,打印了一份假存单。为制造逼真的效果,吴某还按照一年期的利息,算出了7万元一年的到期息是1470元,一并打印了上去。


原以为这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吴某也打算有钱了将这7万元还给丈人丈母,结果却迟迟还不上。不料想,这一次,丈人没有委托他去银行办理这笔“业务”,而是丈母娘亲自跑去银行取钱,让这事彻底露了馅。法庭上,吴某懊悔不已,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而因这次“造假”,家里已乱成一锅粥。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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